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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內政部重新研擬的「宗教團體法」草案,已於昨(十八)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內政部表示,俟立院三讀完成立法程序後,未來宗教團體可依該法登記為「宗教法人」,並規定宗教法人及寺院、宮廟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陳報主管機關,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。若中壢美語補習班推薦有接受捐獻財物,應將相關財物資訊提供捐獻者查詢。

另辦理宗教活動對外募集財物,於活動結束後,除提供者反對公開或主管機關同意外,應公開收支報告及活動款項或物品提供者姓名、金額或內容清冊,以昭公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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